来源:张建军律师网 作者:海拉尔律师 时间:2014-12-29
一处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承办方因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纷造成工程余款迟迟未到位,承包方“工头”以此为由不给工人发工资,工人开着吊车“堵门”讨薪,北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促使矛盾各方达成协议,工人工资发放到位。
日前,北辰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园区内一处工程项目指挥部求助,有工人为了讨薪用吊车堵住指挥部大门,调委会联系园区安监办、建设部等部门一同前往解决。经了解,项目经理庞某带领自己的施工队分包部分项目工程,发包方已支付95%工程款项,尚有7万元尾款没有到账。由于建设过程中,产生超出原合同30万元的项目增量,庞某提出签补充协议等要求得不到满足,钱款不到位,庞某只能拖欠工人工资。开发区调委会先安抚庞某和工人们的情绪,会同相关部门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结清原工程合同所涉7万元尾款,庞某在收到尾款后足额发放拖欠工资,建设过程中产生增量,待审核完毕后再结清。双方均对该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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